March 1, 2010 at 8: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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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很同情马化腾,这是最近两天的感受,真实的感受。
在我写完那篇《QQ医生打补丁遭遇被提醒》时,多少感觉360方面的迅速和强势风格。奇虎不但迅速回应还发了新闻通稿,推出了“漏洞防火墙”,算是借力打力,效果应当不错;腾讯那边没动静,仿佛这些事儿都和腾讯无关一样。这是小马哥的风格,我理解。
我记得随后有些媒体的文章中甚至提到了不正当竞争,有点为QQ医生鸣不平的意味,可腾讯方面却安静的出奇。小马哥可以容忍一个对手软件在上面指指点点,还打上特明显的广告。那时,我就有点同情马化腾——做个低调的人真不容易。
今天,金山的铁军围脖上贴张图,说最近百度知道里,全都是QQ医生的负面,我不太信。
图我发下:

晚上,我逐条查看关于百度知道里关于QQ医生的词条,结果让我大吃一惊,跟大家分享下结果:
一截止笔者撰稿时,在百度贴吧里,所有关于QQ医生的词条共计76页,每页10个词条,累计词条在760个以上。笔者逐个打开前30页的300个结果时发现,这300个结果中竟然超过295个,都是QQ医生负面评论;其余的5个勉强算中性正面的帖子,却大多为2007年发布。

二 大部分问题结果较简单,属于一问一答,也有个别评论较多,但仍然是负面占了绝大比例:

在这个问题中回答的59条记录中,竟然全都是QQ医生的负面评论。而在百度知道中,负面评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QQ医生捆绑在QQ各版本上
2、QQ医生补漏洞不专业,经常补不必要的漏洞,经常出现蓝屏
3、QQ医生是360安全卫士的山寨版,抄袭腾讯。
4、如何彻底卸载QQ医生,安装360
5、QQ医生保护不了QQ会发生丢密码、蓝屏等等。
三、大部分发布负面评论的IT多为2010年2月注册,而且不少ID以骂QQ医生为己任,另外有些是杀毒安全方面的ID,从内容上手法看,笔者认为是杀毒行业公关公司的职业水军。

如图,这类以QQ医生为目标的ID为数不少。
浏览这300个QQ医生“知道结果”时,开始我一直侥幸会遇到两个猛夸QQ医生的帖子,但是没有;看着满屏斥责QQ医生的帖子,你会感受到一种巨大的舆论压力,这是一种压倒性的声音,你甚至会感到压抑。
看到第十页第100个结果时,我还没找到一篇QQ医生正面评论的帖子,我觉得有点不对劲。当我耐着性子点了20次翻页,又找了200个结果,其中除了三五个2007年的介绍性帖子,QQ医生几乎淹没在被批评的口水中。我索性翻到最后一页,才发现QQ医生的搜索结果竟然有76页,700多个结果。
看到这里时,我有些感到压抑,我开始同情可怜的QQ医生,还有可怜的马化腾先生,这个中国最成功的产品经理,这个价值千亿公司的掌门人。我想,如果马化腾看到百度知道的结果,他会气愤地掀翻桌子,或者拍案而起,然后会禁不住说两句国骂。
根据我的经验,百度知道里迅速冒出700多个QQ医生的结果,绝非用户行为,也与百度无关,这应该是公关公司操作的结果。按照业内的标准评价,如此到位的公关,如此铺天盖地的效果,让我评价,我要打120分。在百度知道里,在360面前,QQ这个庞然大物仿佛被施了魔法,不但不会动弹,而且一下缩小了上千倍,任由人摆布捉弄和嘲笑。
我实在同情马化腾,尽管他是中国最大互联网公司的老大,他还是中国商业精英中的精英,但在360面前现在如此单薄和力不从心,如此孤单无助。我也相信,也许不需要多久,小马哥就会反击,无论在产品还是公关层面,都会给对手以痛击。而且,未来QQ版本捆绑QQ医生也将没有悬念。
至于360,我只想提醒,玩网络水军别太明显,行内人都看得清清楚楚。受如此欺负,小马哥不会一忍再忍。该收手就收手吧,玩得太大了会把自己玩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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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 2010 at 1:42 am
· Filed under Copyright, 网络文章
1.
上周,有一条微软公司的新闻。
知名黑客网站Cryptome.org,公布了一份微软公司的内部文件。此举惹怒了微软,在施压删除此文件未果后,微软已经与网络供应商交涉,强行关闭了该网站。
我一看就觉得,这是美国版的“拔网线”,顿时感到很气愤。强行将他人的网站下线,原来不仅中国人干,美国人也干。太野蛮了!
但是随后,我就看到了这个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介绍。微软公司是根据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采取这个行动的。
仔细研读DMCA这部法律以后,我不由感叹,美国人拔网线比中国人文明多了。
2.
DMCA规定,如果某个网站侵犯了你的版权,你可以向它的主机服务商发出通知,要求撤下侵权内容。“DMCA通知”(示例一,示例二)必须包含下列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无效的,收到者可以不予理睬:
1)物理签名或电子签名;
2)侵权内容的具体位置;
3)侵权内容;
4)本人的联系方式;
5)版权遭到侵犯的声明;
6)以上信息皆为事实的声明。
主机公司收到通知后,确认格式正确,并且包含所有上述要素,就要在72小时内采取行动,停止侵权内容的访问(通常是备份后直接删除),然后通知网站的站长。
站长收到删除通知后,如果感到不服,可以向主机公司发出“反通知”(Counter-Notice),要求恢复被删内容的访问。主机公司收到“反通知”后,必须先通知“DMCA通知”发出人,然后在两星期内恢复被删除内容的访问。除非在这期间,版权所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到了法院的禁令(injunction)。
最后,如果“DMCA通知”发错了,发出方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诉讼费用。
可以看到,整个流程很清楚,规定详细严格,侵权方和被侵权方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没有任何一方是高人一等的,一切都按照法律办,绝不会出现申诉无门。要是中国的站长有这种待遇,恐怕早就感动得落泪了。
3.
除了保障站长权益以外,DMCA还极大地免除了第三方公司的连带责任,进一步使得站长们有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
它规定有四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1)中介服务提供商(Conduit):比如宽带公司。虽然侵权内容通过它的网络传送,但是它可以完全免责,因为其本身不是使用的目的。
2)缓存服务器(Caching Service):为了提高网络访问速度,暂时性保存访问内容的服务器,可以完全免除侵权的责任。
3)主机公司(Web Host):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主机公司才能免责,比如事先不知道存在侵权、对侵权内容没有控制能力、不鼓励侵权行为的发生、不直接从侵权内容中盈利、在得到通知后迅速移除侵权内容等等。
4)信息定位工具(Information Location Tool):主要是指搜索引擎和信息分类网站,与主机公司相似,它们必须符合上一条的条件才能免责。
由于这些免责条款,美国的主机公司才能放心经营,不会出于恐慌,随便就把客户的网线拔掉,美国的Web 2.0网站也才会如此兴盛发达。
4.
在美国做网站,DMCA就是对你影响最大的法律。
一方面,我们知道,在美国境内提供或下载盗版音乐和电影,轻则罚款,重则坐牢,这是DMCA的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美国网站不会因为一个页面存在违规内容,就导致全站不能访问,这也是DMCA的规定。
5.
就算你不在美国做网站,DMCA依然对你有巨大的影响。
因为我们中很多人,使用的都是美国主机公司的服务,这些公司是必须遵守DMCA的,所以你不能在他们的机器上干违反DMCA的事情。
此外,Google是美国公司,它也要遵守DMCA。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向Google发出“DMCA通知”,要求它删除某个搜索结果。Google的中国分公司,就有一个专门的中文页面,告诉中国用户应该怎么做,网址是http://www.google.cn/dmca.html。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我们需要了解DMCA。这就是这篇文章的目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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