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March, 2008

Facebook的核心竞争力

这是我关于facebook系列文章的第三篇(12),也是近期最后一篇吧。开篇明义,facebook的核心竞争力有两点:1,“主体间性”的“视角”;2,能设计出“poke”应用的“网感”——前者是产品,后者是运营。

 

 

产品。facebook可以对比的是myspace。看名字就知道“myspace”的视角是“我”,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在myspace的结构中,profile页面(个人空间)是用户的中心,登录后首页是profile的后台。用户活动从profile为起点,然后browse漫游,最后回到自己或他人的profile。总之,myspace的关键词是“profile”;而facebook的关键词是“feedFacebookfeed不是自己的(虽然也有自己的),而是朋友的。从主体性的“我”,转移到了“主体间性”的“朋友关系”,就是facebook架构上优于myspace之处。主体性是现代性,主体间性是后现代性。互联网是后现代性的。所以facebook更“互联网”。这就好比宝马从北京跑到天津,你让它跑土路也能到,跑高速路也能到,但跑高速路明显要“适配”一些。Facebook模式相比myspace模式,更“适配”于互联网。就这个道理。

 

运营。SNS类型网站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所谓动态,就是产品和运营策略不断互相调适,磨合。说到底,是整个团队的“网感”和“执行力”的结合。而Facebook的团队能设计出“poke”这样的应用,神来之笔,太牛x了。Poke如同一个“窗口”,让人得以窥视出高手的功力。再详细说说:在facebook火暴之前,其实国内bsp已经出现了“踩一下”这样的需求,包括qq空间都有用户自组织的“互踩联盟”。所以,“踩一下”其实是一个网民常用的“动作”,但国内没有一个人从中策划出poke直到facebook告诉我们poke。我们这些做互联网的,都应该感到惭愧。不过,哈,还有一个机会:“沙发”也是一个常用的“动作”,做sns的朋友可以琢磨一下,看能否设计出有趣的应用。

 

Facebook没有什么神秘的,而类似起步立足于校园、开放api等等,其实都是战术层面的胜利。我上面说的两点,一个是产品结构,一个是团队能力,才是facebook的真正核心竞争力,真正的问题。就好像下棋,facebook主体间性的视角结构,相当于“布局”;而设计出poke的能力,类似于“手筋”;开放api之类的,都只相当于“官子”了。在一个新兴的蓝海市场,关键还是布局和手筋。

 

 

目前国内sns潮流兴起,facebook也成了“显学”。不过很多人对facebook的理解,还局限于现象本身,没有穿透力,不能提炼出facebook的核心模式,所以很多“形似”的网站。马列主义还要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结合呢,facebook如果学成了教条,绝对完蛋。更进一步,其实我认为不可能有谁学得了facebook——即使学了“结构”,也学不了“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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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江南春停止撒谎

   上周老贾写了中心思想是“分众无线其实也是个替死鬼”的评论之后,收到一些反馈,一个主要的观点是,分众不是个替死鬼。
  巧了,那天央视一个午间节目又报道了分众无线老板江南春的一个表态,大意是他本人并不知悉旗下公司发送垃圾信息之事,在表态以后要加强监管的同似乎,也真诚地对受骚扰的人们表示道歉。
  我认为,江南春在扯谎,这违背了一个企业家的基本道德。
  首先,无线业务收入是分众传媒的三大核心业务之一,根据该公司财报,在2007年第四季度,手机广告营收达1600万美元,占整个季度收入的8%左右。而手机广告的核心业务是什么?有多少人是主动订阅了广告?如此庞大的营业收入,作为董事局主席,居然从不知情?
   其次,在央视3.15晚会之前,分众传媒对无线业务收入的未来表现充满期待。2007年12月11日,分众传媒高层在广州出席一次营销论坛时透露,分众无线已经占全国手机广告市场的50%,2008年更准备做到75%,野心不小。分众3月19日公布的财报显示,2007年第四季度的手机广告收入同比增速高达355.8%,这使得分众做出了2008年的手机广告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的业绩目标,根据其预计的2008年达9亿美元至9.3亿美元的总收入计算,分众手机广告在2008年预计最高将达到5580万美元。如此激情高涨的业务走势,江南春对其业务模式依然毫不知情?
   尽管发生了3.15曝光事件,但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受流程限制,分众传媒不可能在财报与业绩展望上做出修改,因此,其对2008年无线业务收入的高度乐观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这些数据的存在,让人对江南春关于其公司和合作伙伴通过垃圾短信进行营利的情况并不知情的解释根本无法接受。
   作为一个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董事局主席,江南春的表态反映了目前在互联网营销时代的一大批中国企业的不择手段的逐利心态,也与互联网红口白牙说瞎话的造假文化一脉相承。
   在商业上,分众、巨人这一拨公司有令人敬佩之处。但是,从其特征来看,从更长远来看,这些企业显然严重缺乏伟大企业的基因。
   巨人网络日前为新上市的游戏公测大张声势,从其公开的资料上看,《巨人》游戏中诸多情节设计令人震惊,而其在全国各地巡回的多轮线下路演活动,“促销手段”更是触及人性弱点,令人对这个公司的道德判断充满疑虑。
   难过的是,其在商业上偏偏又那么成功,这无疑令人无奈。
   相似的情形似乎愈演愈烈,可以在那些风光一时无两的企业身上找到影子,成了传染病。一方面,这些企业都背负着道德的原罪,一方面,人们又因为其商业上的成功而对其报以艳羡心态,包括老贾自己。
是江南春和史玉柱错了?还是老贾错了?我们应该对这种问题进行怀疑吗?
   一种曾经争论却已经被人们接受的观点是,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这是企业的基本道德。这不错,但我认为得在特定语境下,否则毒枭就可以成为青年楷模。但是,我们在研究企业国际化的时候,又通常会发现一个问题,一个成功的国际化企业,首先也必须遵循当地市场的法律和风俗习惯。我们与分众和巨人呆在一个屋檐下,我们习惯了他们这样去实现自己的商业梦想,只有换一个立场,比如小孩子,我们还会如此坦然地接受这些商业模式吗?也会如此对江南春冠冕堂皇的当众撒谎行为习以为常吗?
   是习惯,还是麻木?我们都在忍受着垃圾短信骚扰的同时,分众无线却可以只接受有限的道德谴责而无须接受法律惩处?甚至还有人为江南春这个商业奇才的道歉演技而感动?
   当然,无可否认,或许分众被曝光也是某种被暗算的行为,因为同样是令人生厌的行为,比如珍奥核酸,已经被大批科学家证明是“学术欺诈”,却依然可以在央视某年的315晚会上冠名。如此行径,在一向标榜比官方媒体更草根、更民意的互联网媒体上却得不到曝光?比如,你知道分众是新浪最大的广告代理商吗?
   或许,我们无法如此认真,否则,商业就无法继续。或许是这样,但老贾想,总得有个度吧。起码的,停止撒谎。没意思,到了这份上再玩这种小儿科,太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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