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January, 2008

张立辉等六公民致国务院的公开信


  转帖〈关于审查和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部分不适当条款的建议〉
   (源自:www.gongmeng.cn )
  
  国务院:
  
   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将于2008年1月31日实施,但我们认为该规定某些条款与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可能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我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但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这一规定排斥了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资格,这种差别待遇不是必要的与合理的,是对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的歧视,违反了物权法第三条的规定。
   另外,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但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排斥了非国有市场主体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对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的歧视,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民族文化繁荣,是不适当的。
   实践中,要求对目前数以几千万计的网民之间上传和互享自己制作的、非赢利性的录象、照片、动漫、音乐、录音等个人行为进行许可证式的管理,是不现实的,也是违反公民基本权利和互联网产业基本准则的,将导致该规定无法贯彻执行而失去其可执行性和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的权利,建议国务院审查并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不适当的条款。
  
  
  
   公民:张立辉(律师)
   夏楠(律师)
   王利平(律师)
   滕彪(律师)
   许志永(法学博士)
   王建勋(法学博士)
  
   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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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回家!

雪灾与回家是这几天被讨论最多的话题。

虽然自己今年春节并没有回家的打算,不过身边人一票难求的苦恼,因为雪灾造成交通中断而可能无法回家的伤感,还是让自己深深地感受到春节团聚这个时刻所蕴含的浓浓亲情。

每次看到雪灾的报道与照片,尤其是看到那些滞留在车站,被困在半路的归家心切的人们殷切期盼的目光,自己总是不由地被感动。只是不知道能怎么帮上一点忙

身边的人在谈论着到某地的火车据说停开了,我们却发现这些重要的交通信息似乎在网络上找不到一个综合全面的信息源。当我们一边在抱怨中国的互联网只是个娱乐互联网的同时,一边却无法让我们真正能够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可依赖的工具来利用。感谢Google,做了一些值得称赞的工作,(春运交通图)虽然还不是那么完善。

每次恶劣气候来临的时候,我们总是会说起气候变暖,环境变化的话题。这次的雪灾更让大家联想到好莱坞大片《明日之后》(后天)。不过事情结束后,一个月后,半年后,我们是否会因为这次雪灾而有怎么样的改变吗?大多数人或许不会。环境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可能还只是茶余饭后的一点谈资。强烈建议大家去看看《难以忽视的真相》,并反思自己,在自己的生活中真正地一点一滴地做些环保的小事,或许我们就在为避免下一次的雪灾而努力着。

祝愿所有想回家的朋友都能平安顺利地回家过年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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